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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作者: 点击:[]

教学点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职成〔2020〕228号)精神,现将今年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我校已备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

二、检查内容

年检基本内容教学点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控四个方面。根据需要,同时对教学点学生管理和履行职责效果进行年度专项检查。

三、年检方式

包括教学点自检自评、学校普属地市教育局抽、省教育厅复检审核方式。

  1. 年检程序与材料报送

(一)教学点自检自评

各教学及相关院部认真学习并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自查自评,填写《郑州航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站)点××年度自检负面清单,编制《郑州航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站)点××年度自检自评报告》,并逐项收集整理相关实证材料。

郑州航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站)点××年度自检负面清单》和《郑州航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站)点××年度自检自评报告》及相关实证材料的电子稿,请于2020年7月10日前往郑州航院继续教育学院电子邮箱331436252@qq.com自检负面清单和自检自评报告经设点单位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属地市教育局,一式两份快递寄往郑州航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0371-61912178

(二)学校普检

710-25日,学校组织由教学督导专家、教学点专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年检专家组,采取线上和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对教学点进行年度普检,形成教学点年检报告和年检建议等次学校依据专家组建议,确定教学点年检结论

(三)公示及上报

7月31日前,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年检专家组对各教学点工作考核情况和学校批准的年检结果,编制和撰写学校年度教学点年检报告、教学点年检负面清单和年检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教学站点,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组织教学点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职成〔2020〕228号)《郑州航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年检办法》等文件精神与要求,成立教学点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整理相关实证材料,做好自检自评,以积极的态度主动接受学校普查、地市教育主管部门抽查省教育厅复检工作

(二)确保按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年检各项工作。各教学点严格按照本通知中要求的年检程序和时间节点,认真开展自检自评,按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报送有关年检材料,积极迎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抽检和省厅的复检工作。

(三)不参加年检的教学点,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职成〔2020〕228号)精神,该教学点将视为自动撤销。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职成〔2020〕228号)

2.郑州航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站)点××年度自检负面清单

3.郑州航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站)点××年度自检自评报告

郑州航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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