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学校制度
学院制度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正文

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3 作者: 点击:[]

Normal07.8 磅02falsefalsefalseEN-USZH-CNX-NONE豫计收费[2002]1213号

各省辖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成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调整成人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

1.函授生

文史类:专科 每生每年1100元 本科 每生每年1300元

理工类:专科 每生每年1500元 本科 每生每年1700元

医学类:专科 每生每年2000元 本科 每生每年2200元

2.半脱产(含夜大生)

文史类:专科 每生每年1200元 本科 每生每年1500元

理工类:专科 每生每年1700元 本科 每生每年1900元

医学类:专科 每生每年2300元 本科 每生每年2500元

3.高等师范自学考试培训

文史类:专科 每生每年1100元 本科 每生每年1300元

理工类(含体、音、美):专科 每生每年1500元 本科 每生每年1700元

4.全日制脱产在校生

2002年新生仍按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价费[1996]177号——文件规定执行。从2003年新生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等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

按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现行住宿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年400元。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和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费和住宿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交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和计划核拨。

三、社会力量和中外合作办学的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办学实际成本测算确定,各学校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以正式文件报省计委、教育厅、财政厅备案,按有关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四、本收费标准从2002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执行,各校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在校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学费和住宿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因参军、疾病或在入学一个月内因特殊原因等要求退学的要作退费处理。

五、各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须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盖章后予以刊登,否则,一律不准印发。各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并告知被录取学生,接受社会监督。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日

下一条: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闭

  友情链接:    教育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版权所有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
邮政编码:450046  联系电话:0371-61912176,61912178;  传真:0371-6191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