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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9-23 作者: 点击:[]

800x600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继续教育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党政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郑州航院院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党字〔20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实行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负责制。党总支对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学生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行政对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实行首长负责制。党总支和行政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相互配合与支持,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工作可适当交叉。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集体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民主集中、集体决定的要求,研究决定关系学院全局的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不代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的职责。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政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共同确定。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应定期召开,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章 议事范围及规则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党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二)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推动学院事业科学发展的方案和措施;

(三)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总结年度工作;

(四)向上级领导机关或部门提出的重要请示;

(五)应由继续教育学院草拟的学校有关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订,学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六)继续教育培养计划的制(修)订、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七)内设机构及岗位的设置与调整、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科级干部拟任人选推荐;教学点的设置和考核;

(八)学院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

(九)学院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预算内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其他福利问题;

(十)听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和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的汇报;

(十一)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学生奖惩等事项;

(十二)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应急措施;

(十三)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学院工作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后,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充分酝酿后确定。

党政联席会议不搞临时动议。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凡未列入议题的,原则上不进行讨论。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召集,根据议题分别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主持。属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学生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属于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事项,由院长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事项的,由党政负责人协商主持。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开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党政负责人请假,会上主持人要说明其原因,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形成的决定。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然后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如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酝酿、协商至条件成熟后,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如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根据所议事项的性质向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汇报,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需要表决的事项要依次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凡属保密事项和会议成员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否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与会人员对会议决议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但会议结束后,必须统一按会议决议解释和执行,不允许自立说法。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结束后,办公室主任应根据会议主持人的小结形成会议纪要,以作为会后贯彻和执行会议决议或决定的依据。

第三章 决定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五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实施,要按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负责人汇报,党政负责人要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办。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要公开透明,充分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根据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确有必要改变的,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视情况做出调整。做出的重大决定,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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