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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206号)、郑州航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校教字20226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校外教学点备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3 11 10

    二、拟申请设点单位条件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文件要求。

三、备案程序

1.设点单位向学校提出书面设点申请,并附设点单位资质及办学条件、师资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

2.学校根据设点单位的申请报告,对设点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

3.经考察具备设点条件的,继续教育学院提请学校批准建点,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协议;

4.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备案材料

1.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

1)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名称;

2)开设专业及层次、学习年限;

3)招生范围、招生对象等。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3.拟设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

主要包括:

1)设点单位的概况;

2)设置校外教学点当地人才需求情况;

3)设点单位的管理队伍;

4)辅导教师;

5)办学场地和教学设施等情况。

4.拟设校外教学点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

1)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自有土地、校舍、设备等资产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

3)安全消防证明;

4)设点单位资金证明,举办校外教学点的经常性经费来源与管理办法;

5)设点单位属非公办学校的,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5.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6.拟设校外教学点承诺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备案材料PDF电子文档形式提交。

发送至邮箱:634935960@qq.com

联系人:关老师,联系电话:0371-61912176  

 

郑州航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1016

 

附件: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206号)

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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