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及相关毕业生:
根据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工作进程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对象
1.2023年7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预计毕业生。
2.2022年7月和2022年12月,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学位申请基本条件
1.学位外语考核成绩为合格等级且自通过年份算起,不超过4年。
2.毕业论文(设计)知网检测报告相似度不超过30%,答辩成绩为中等及以上。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课程(含实践环节)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考试成绩,70分以上的课程达到30%以上。
三、提交材料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
注意:(1)此表需在粘贴照片位置插入和本人毕业证书同底版的电子照片;(2)签名处需插入手写签名图片!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需在一张A4纸上);
3.2023年郑州航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2)。
以上材料均需将电子版提交至各教学点,由教学点汇总后统一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
四、截止时间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老师
电话:0371-61912178,61910062
教学信箱:zuajxjyxy@126.com
六、学位资格审核
1.按照学位申请的基本条件,严格审查学位外语成绩、课程成绩和论文(答辩)成绩是否合格;
2.严格控制学位论文(设计)查重率,不得高于30%;
3.对学位论文(设计)进行质量评价,实行外审不通过一票否决制。
请拟申请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认真查看上述申请条件,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把上述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所属教学点(直属站的学生请直接发送至学院教学信箱:zuajxjyxy@126.com,邮件主题请统一命名为“姓名+学号+学位申请材料”),便于我校进行学位授予资格集中审查。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