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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9-07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时间安排的通知》教发规函〔2022475号,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组成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招生计划确定各个校外教学点的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

第四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际代码:10485;办学性质:公办;院校性质:省属院校(380);办学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函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制:2.5年或5年。办学地址,郑州航院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郑州航院南校区:郑州市大学南路7号。河南省校外教学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工学校校外教学点,许昌市七里店办事处周庄社区(461000),设点单位是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工学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直属教学点,郑州市大学南路7号(450015),设点单位是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校外教学点,郑州市管城区豫英路1号(450009),设点单位是郑州旅游职业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洛阳长城中等专业学校校外教学点,洛阳市伊滨区育才街1号(471900),设点单位是洛阳长城中等专业学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中原理工专修学院校外教学点,郑州市京广南路78号(450015),设点单位是郑州中原理工专修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济源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校外教学点,河南省济源市职教园区(459000),设点单位是济源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南阳百信会计培训学校校外教学点,南阳市梅溪路30号(473002),设点单位是南阳百信会计培训学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经济专修学院校外教学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10号(450000)设点单位是郑州经济专修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信阳市浉河区明德培训学校校外教学点,河南省信阳市八一路金源大厦(464000),设点单位是信阳市师河区明德培训学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新乡市学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卫辉分公司校外教学点,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翡翠城22号楼(453100),设点单位是新乡市学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卫辉分公司;湖南省校外教学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株洲校外教学点,株洲芦淞区董家段南方公司工学院(412002),设点单位是株洲南方动力机械公司职工工学院;贵州省校外教学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贵州校外教学点,贵州省安顺市24信箱(561018),设点单位是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自治区校外教学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内蒙古高等教育进修学院校外教学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28号(010000),设点单位是内蒙古高等教育进修学院。

第六条 办学特点:学校建校于194910月,原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部,现为省部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河南、湖南、贵州、内蒙古自治区等省市招生。在7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严谨、求实,开拓、进取”之校训,不断探索适应河南经济和航空工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管理学科为主,管理学与工学密切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确立了在航空工业管理和技术应用研究领域中的较强优势。学校现已建设成为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的重要基地。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七条 学校2022年面向河南、湖南、贵州、内蒙古自治区等省市招收高起专、高起本和专升本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主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及志愿情况分配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基础课,其他语种的考生,到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五章

第九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招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和免试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应于202212月初开始,并于202212月底前结束。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专升本专业(函授):行政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金融学、法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国际汉语教育专业:1300/生•学年;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质量管理工程专业:1700/生•学年;

第十三条 高起本专业学费标准。高起本专业(函授):会计学专业:1300/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700/生•学年;

第十四条 高起专专业学费标准。高起专专业(函授):会计信息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空中乘务专业:1100/生•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1500/生•学年;

第七章

第十五条 高起专、高起本和专升本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高起本、专升本毕业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37161912176,61912178;传真:(037161912176,考生申诉和举报电话:(037161912176,61912168.通讯地址:郑州市大学南路7号院 郑州航院继续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450015学校网址:http://www.zua.edu.cn/招生信箱:zhjxjyxy@126.com招生信息公布网址:http://jxjyxy.zua.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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