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及相关毕业生:
根据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工作进程安排,现将我校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对象
1.2021年7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2.2020年12月和2021年6月,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3.上半年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已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除外。
二、学位申请基本条件
1.学位外语考核成绩为合格等级且自通过年份算起,不超过4年。
2.毕业论文(设计)知网检测报告相似度不超过25%,答辩成绩为中等及以上。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课程(含实践环节)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考试成绩,70分以上的课程达到30%以上。
三、提交材料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此表需在粘贴照片位置插入和本人毕业证书同底版的电子照片;
2.通过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终稿WORD格式文档及知网查重报告PDF文档各1份;
3.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需在一张A4纸上);
4.2021年郑州航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
(附件2)。
四、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6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老师 电话:0371-61912178
教学信箱:zziajxjyxy@126.com。
六、学位资格审核
1.按照学位申请的基本条件,严格审查学位外语成绩、课程成绩和论文(答辩)成绩是否合格。
2.严格控制学位论文(设计)的查重率不得高于25%。
3.对学位的论文(设计)进行质量评价,实行外审不通过一票否决制。
请拟申请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认真查看上述申请条件,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把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教学信箱,便于我校进行学位授予资格集中审查。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