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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院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4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关士华 浏览次数:

各校外教学: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206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273号)有关规定,落实年检年报制度,现将2023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校外教学点自阶段(202385-813)

各校外教学点要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进行自检自评,并把自检自评报告加盖公章、自负面清单按相关要求填写站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分别报送我校接受普检和所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接受抽检

1.《郑州航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自检负面清单(试行)》 (见附件 1

2.《郑州航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2023 年度自检自评表》(见附件 2

二、学校检阶段(2023813日-8月19日)

学校组织由教学督导专家、教学点专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年检专家组,采取线上和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对教学点进行年度普检,形成教学点年检报告和年检建议等次。学校依据专家组建议,确定教学点年检结论。

三、公示及上报

2023年824日前,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年检专家组对各教学点工作考核情况和学校批准的年检结果,撰写学校年度教学点年检报告、教学点年检负面清单和年检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

四、结果公布

年检结果省教育厅正式公布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等个等级。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可以继续办学;年检结论为暂不合格的,要针对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设点资格;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站点招生资格,妥善安置在籍学生。

希望各校外教学点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规范年检,排查隐患,从源头上治理潜在不规范行为,持续提升校外教学点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报送方式及联系人

报送方式,年度自检负面清单年度自检自评报告纸质版(签字和盖章后)邮寄到: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郑州航院继续教育学院。电子版请发送到学院邮箱zziajxjyxy@126.com

联系人:关士华      18224533918  0371-61912176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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