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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各校外教学点、校内各有关单位:

    2022年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校外教学点和校内各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和广大同志参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根据《郑州航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校教字〔2022〕60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年检办法》(校教字202024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各校外教学点、校内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单位、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保障服务单位工作人员。

三、评选方式

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并填写相应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查,报学校研究确定。

四、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国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历继续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郑州航院有关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发展、创新作出了积极贡献;

3.工作中能与同事和谐相处,在组织、协调、管理、服务、教学、招生及学生教育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业绩。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个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回顾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并填写相应申报表。

2.2023年72日前,申报个人将申报表纸质版报送或邮寄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郑州航院继续教育学院关士华,校内各单位可送至南门办公楼A105室。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学院邮箱:zuajxjyxy@126.com

附件:郑州航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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