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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实行基本学制下弹性学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1文章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教学点及相关学员:

为进一步增强办学活力,结合成人学生学习性质,进一步减缓工学矛盾,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试行基本学制下弹性学制的相关精神依据《郑州航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我校将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校生试行基本学制下弹性学制管理。

基本学制指学生入学注册相关层次、专业的基本学习年限(注册入学前已备案确定)。如函授高起专、专升本基本学制均为2.5年制,函授高起本为5年制。基本学制下的弹性学制指学生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可保留学籍并及时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以达到毕业要求。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弹性学制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多为2年,即2.5年基本年制最多可延长至4.5年制,5年学制,最多可延长至7年制。延长学制期满后,自动注销学籍。

为做好基本学制下弹性学制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接受申请延长学制的对象

    2016级、2017级已注册学籍因故未达到正常毕业要求的学生,本次在规定时间内可集中申请延长学制。凡本次不申请延长学制的2016、2017级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学籍。已超过基本学制毕业年限2年及以上者(2015级及以前),不能延长学制,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学籍。

  2. 延期毕业时间界定

    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编入下一个年级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班级学习,达到毕业要求后,毕业时间以实际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为准。

  3. 学费收缴

    申请延长学制学生,依据原专业收费标准,按年度全额缴费。

  4. 学籍注销

    学生若在基本学制内未正常毕业,且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延长学制者,将按照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5. 申请截止时间

   请各教学点认真核实未正常毕业学生情况,如需保留学籍,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延长学制申请表(附件2),并与延长学制学生汇总表(附件3)一起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

   截止时间: 2019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371-61912178

                                                       继续教育学院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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