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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作者: 点击:[]

校外教学点、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9年我校继续教育事业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函授教学点和校内各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和广大同志参与我校继续教育事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继续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根据郑州航院函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郑州航院函授教学点管理办法》、《郑州航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函授教学站(点)评选办法》、《郑州航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开展优秀函授教学点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分别为:优秀函授教学点、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函授教学点招生专项奖励。

、评选范围

校外教学点、校内开展继续教育的单位和继续教育工作保障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评选方式    

各单位和个人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填写相应申报表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查,报学校研究确定。

、评选条件

(一)优秀函授教学点的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为我校依法设立且年检合格的校外函授教学点。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函授教学点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出色;2)函授教学点工作人员熟悉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和规定,并严格执行郑州航院成人教育有关规章制度,全学年无学生投诉,未发生教学与学籍管理事故;3)能配合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等招生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无虚假宣传等违规招生行为;4)认真执行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和教学计划,教学组织活动严密,教学环节规范,对教学过程全面监控,教师、学员反映良好;5)能及时和学院沟通,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类数据信息和材料,教学档案资料齐全;6)新生注册率达95%以上,在校生规模500人以上;7)收费严格执行标准,无乱收费现象,并能按学校要求及时结算学费。

(二)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为校内开展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校内各单位。申报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开展学历继续教育,且满足上述优秀函授教学点的评选条件

(2)按照《郑州航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非学历教育,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年培训人次达到600人以上;或者年到账培训收入达到60万元以上。以上培训人次和到账金额,以在继续教育学院立项项目为统计依据。

(三)继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为校内开展继续教育单位、继续教育工作保障服务单位和校外函授教学点的教学、管理和服务人员。参评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国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继续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郑州航院有关规章制度;2)积极参与学校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为继续教育工作的发展、创新作出了积极贡献;3)工作中能与同事和谐相处,在组织、协调、管理、服务、教学、招生及学生教育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业绩。

(四)函授教学点招生工作专项奖励的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为我校依法设立且年检合格的校外函授教学点或校内教学院部。函授教学点或校内教学院部当年招生录取规模达到200人(含200)以上该单位可推荐招生工作先进个人1人;当年招生规模达到300人(含300)以上,除可推荐招生工作先进个人1人外,按报到注册实际缴费金额的1%对函授教学点进行奖励。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授奖:1)招生宣传没有按照学校统一制作的招生简章进行的;2)擅自以学校名义制作招生简章的;3)招生时做虚假宣传和承诺的;4)通过中介机构招生的;5)利用招生活动乱收费的;6)招生中有其它可能给学校造成不利影响行为的。

五、相关要求

1、报单位和个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回顾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并填写相应表。

2、6月20日前,申报单位和个人将申表纸质版报送或邮寄给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大学路校区科学讲堂侧厅,校内各单位可送至东校区综合楼402室。   

附:表1:郑州航院优秀函授教学点申报表

表2:郑州航院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表3:郑州航院继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郑州航院函授教学点招生工作专项奖励申报表          

2020年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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