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法律法规
学校制度
学院制度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规章制度>>学校制度>>正文

郑州航院继续教育学院任课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23 作者: 点击:[]

Normal07.8 磅02falsefalsefalseEN-USZH-CNX-NONE为了规范我校成人教育教师聘任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我校成人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及我院教师聘任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成人教育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教师范围

(一)本校各专职、兼职专业教师;

(二)其它高校的专职、兼职专业教师;

(三)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在校就读的研究生、博士生;

(四)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任职条件

(一)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教书育人的师德修养;

(二)专职兼职教师原则上须具有教师任课资格合格证书和学士学位以上证书;

(三)在校就读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必须具有相应学历证明和教学经历证明;

(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教学经历证明。

三、教师岗位设置原则

(一)副教授以上人数占该学期聘任教师总人数的30%以上;

(二)讲师占该学期聘任教师总人数的40%左右;

四、聘任办法

(一)聘任原则

实行公平、公开、双向选择、择优选聘的原则进行教师聘任。

(二)聘任程序

1、教学执行计划下达后开始聘任。每学期一次,每学年两次;

2、教学管理科按教学执行计划公布课程设置,主动请聘所需教师;

3、教学管理科根据教师的级别、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学历状况等条件审核,择优拟定聘任人选。

五、教师待遇

受聘教师的课酬按当时学院课时费标准计算。

六、教师聘后管理

(一)教师职责

教师受聘后,应按照教学管理科的安排,遵循教学秩序和教师教学纪律,从严治教,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二)教师考核

1、学院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教学工作业绩,即授课效果。对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教师的考核分为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考核采取专家听课和学生调查方式进行。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续聘、免聘、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下一学期不再聘任。

七、教师的解聘与辞聘

(一)、在聘任合同执行期间,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可以解聘,其经济损失由受聘教师承担。

1、考核不合格,且不改进者;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

3、一学期内两次发生教学事故者。

(二)学院不履行聘任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受聘教师可以提出辞聘,其经济损失由学院承担。

教师辞聘应当由本人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依照法律程序解除聘约,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离岗,也不得擅自替换教师。

(三)在解聘、辞聘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我院函授站的任课教师聘任按照此办法执行,并将聘任教师情况报我院教学管理科备案。

九、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继续教育学院首问负责制暂行规定 下一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关闭

  友情链接:    教育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版权所有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
邮政编码:450046  联系电话:0371-61912176,61912178;  传真:0371-61912176.